8个花季女孩究竟是怎样从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去福州的呢?
花花告诉记者,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大约有2000名学生,招收的大部分高中毕业生,毕业后拿大专文凭。她们这种半工半读从初中直接招来学生,据说是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第一批中专生,全班有30多人。7月份入校后,在校老师对她们很好。她们在学校一开始主要学习民族舞,过了一段时间,老师又教她们跳拉丁舞,拉丁舞还没有学完。刚刚学了不久,一位60多岁的陈老师(据说以前在昆明艺术职业学校负责招生,后来被辞退)来到学校,说要选一些条件好的学生到福建演出。她从30多名学生中挑选了17个,但是,很多家长不放心孩子到那么远的地方去。所以,最终成行的只有8人。花花说,去之前,学校的几个老师也曾劝过她们不要去,但她们一方面想为家里减轻经济负担,早点出来赚钱;另一方面也希望出去看看“外面的世界”,最终没有听从老师的劝告。8个女生都和演艺公司签订了合同书。
合同 破绽百出
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合同呢?王霞说,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是一式三份,由于听了小红班主任王某的话,她连看也没看便签了。直到小红要上火车的前一刻,王霞才发现合同上并没有甲方“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”的签字和印章,其便询问送行的陈老师,谁知陈老师当即在合同上签上名字,并从兜中掏出一枚印章盖在合同上。随后,王霞提出要保管一份合同,可得到的答复是合同是公司一份,学校一份,另一份要等到福州后交由学生自己保管。无奈之下,王霞找到班主任王某,把其手上的合同复印了一份。
记者看到这份合同大致内容是: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中专班学生以“半工半读”方式到该公司实习、工作,实习工资每月800元,3个月后每月增加工资50元,至2007年12月为止。期间,学生每月应得工资中的500元由该公司向学校代交学费,其余数额归学生个人所得。
从王霞提供的合同上看,合同的甲方是“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”,而合同的印章上却显示“昆明千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”,且签名也是模糊不清。记者注意到,合同中有一条款提到“公司负责学生的人生安全及财产安全,保证安排工作绝不涉及不健康内容”。
随后,记者上网查询关于“昆明千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”的信息发现,该公司登记的地址是:昆明市南屏街华域大厦A座21楼2103室,在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登记拟吊销的291户企业中的一家。记者来到南屏街华域大厦21楼,发现该楼层没有一家公司,墙壁门窗已布满灰尘,门也已经上所,显然是长时间没有办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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