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聘女公关?原来是卖淫!
在以招聘为名实为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中,受害者的角色比较模糊。一些受害者,在诱人的招聘条件下,误入卖淫组织团伙,被犯罪分子所控制,而被迫卖淫;还有一些受害者,与犯罪分子约定嫖资分成。
据湖北高院裁判的一起案件中,上诉人刘某甲先后雇佣、纠集上诉人张某等二十余人,先后在武汉市江岸区、洪山区多个小区租用住房作为犯罪窝点,通过58同城网、百姓网、我爱兼职网等互联网以“公司”名义发布招聘信息,招募、引诱、控制众多妇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。
该犯罪集团对外自称“公司”,成员基本固定,且分工明确,管理严格。刘某甲自居“老板”、“公司老总”,出资租房并购置电脑、摄像头等犯罪工具,并制定了卖淫人员的招募方案、卖淫活动的管理和运作流程、对“员工”和卖淫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、犯罪所得的分配方案等一系列“规章制度”。依照刘某甲的分工和要求,柴某等人以各类“商务会所”、“礼仪公司”、“模特公司”名义在网上发布招聘公关、礼仪小姐、模特、商务伴游等信息,并化名“萌萌”与应聘者在QQ上联系,以高薪引诱,劝说妇女从事卖淫活动;王某等人先后负责接待卖淫妇女,为卖淫妇女讲解卖淫活动的管理和运作流程、收入分配方案,并登记卖淫妇女的真实姓名和亲友电话等信息,作为对卖淫人员的控制手段;柴某等人按照刘某甲提供的“客户”资料,以打电话、发短信等形式联系嫖客,介绍卖淫妇女卖淫;张某等人在窝点内轮流值班,负责调度、分派卖淫妇女到指定地点与嫖客进行性交易,记录卖淫妇女“出台”时间和地点,收取嫖资后记账,并上缴给刘某甲。
刘某甲除按既定提成比例分配给卖淫妇女外,其余嫖资全部由自己计划和支配。自2010年6月起,该犯罪集团先后招募卖淫妇女540余名,仅2012年6月6日至同月14日调派妇女外出卖淫达100余人次。
而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2015年判决的一起案例中,犯罪分子的卖淫套路更轻便。
法院认定,2014年2月开始,被告人房某生、韩某通过赶集网、58同城网发布虚假会所招聘信息,引诱、招募卖淫女李某、何某、董某、屈某,约定嫖资平分,利用QQ、微信、陌陌软件招揽嫖客,安排、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,直至2014年4月。
这种招聘卖淫女的广告往往比较暧昧。如上述湖北高院的判例中,客服人员“萌萌”与有意应聘的年轻女性聊天时,会告知“公司以一夜情为主”,收入为“2小时以内2000元,6小时以内5000元,工资日结”,并做思想工作“做这个也没什么,只是赚钱快的一种渠道,趁现在年轻,多赚点青春钱”。
多份裁判文书显示,类似拉应聘者下水的招聘诈骗还有,传销团伙、电信诈骗团伙、诱使应聘人员投资现货交易或其他产品等团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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