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,你是否当庭认罪?
认罪
既然你当庭认罪,公诉人希望你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是
经过审理后,2011年8月19日,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。
尹健,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故意伤害罪,非法持有枪支罪,寻衅滋事罪,容留他人吸毒罪、组织卖淫罪、嫖宿幼女罪、赌博罪、行贿罪等9项罪名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六十五万两千元。
周宏东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汤俊,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刘飞,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等,判处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包庇受贿 充当"保护伞"获刑
其中,充当尹健黑社会性质组织"保护伞"的原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副局长陈小平,经法院查明,从2005年到2009年,先后8次收受尹健贿赂款共6万元,法院最后以受贿罪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。
原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,法院查明,从2005年到2009年,先后7次共收受尹健贿赂款一万七千五百元,法院最后以受贿罪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
管理员
该内容暂无评论